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范围主要包括:
(一)消防方面的隐患。
(二)用电方面的隐患。
(三)实验室环境方面的隐患。
(四)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五)实验室内涉及重要危险源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隐患。
(六)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或实验设施设备的隐患。
第三条 学院接到有关安全事项的举报后,及时予以登记,并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办理。属于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需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进行汇报,由学院联合其他部门办理。
第四条 学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471-7383421(盛乐校区) 0471-4393323(赛罕校区)
举报邮箱:20140016@im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