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建立研究生学业预警和分流淘汰机制,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21]44号),决定开展我院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
二、考核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
三、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论文撰写及有关培养环节的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小组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