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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级本科学生转入经济学院的有关规定

[日期:2016-09-02]

 

关于2015级本科生转入经济学院的有关规定

 

根据校发[2015]7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特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报请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制定并实施《关于2015级本科生转入经济学院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

学院所有专业均接收其他符合规定的专业学生转入。接收名额为2015级各专业学生人数的20%,具体为会计学专业接收7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接收7人;经济学(汉语授课)专业接收6人;经济学(金融)专业接收6人;经济学(蒙语授课)专业接收6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接收7人。

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二)政治思想觉悟高,学习认真刻苦,身心健康,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对转入专业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四)所有专业要求拟转入学生一年级大学英语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会计学专业、经济学(汉语授课)专业、经济学(蒙语授课)专业、经济学(金融)专业要求大学一年级高等数学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五)学院所有专业要求拟转入学生在校学习两个学期(第一学年)累计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或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六)所有专业要求拟转入学生无任何处分。

(七)对于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学院将组织综合面试(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程度、专业学习和发展规划、身心健康程度、从事过的相关专业活动等),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察。面试工作小组对各专业转入学生根据综合面试情况进行排序。

三、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优先条件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拟接收专业学生数超过额定人数,优先考虑下列学生:

1.高考英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或数学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

2.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五位。

3.专业学习优秀,在相关学科竞赛中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干部。

5.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6.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科技发明和制作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四、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入学生大学一年级成绩、在校表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综合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院对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同意接收,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务部门批准。

六、接收转专业的其他规定

(一)大一未修读高等数学的学生,转入后原则上需要降一级修读。

(二)转入后执行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专业与新专业相同课程,学生可以提交免修替换申请,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课程学分可以作为选修课学分计入。

(三)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需要提供学生入学档案、一年级学习成绩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转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教务处等部门。

七、本规定由经济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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