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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经济学院2016年度二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16-09-17]

 

一、招生对象:我校2014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制:二年

三、收费标准:根据校发[2008]30号文件精神,每学年收费2500元,共收费5000元。

温馨提示:由于财务处学费管理科业务繁忙,不接受学生直接交费,由学院统一收缴。为了方便缴费,学院开通了银行账户,详见报名处。可以按学年度(2500元)或一次性(5000元)存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后切记打印存款凭条(在ATM机转账的同学打印凭条之前请拍照留存,以免出现无法打印凭条情况),拿存款凭条到学院指定报名处登记报名切记不能丢失凭条,丢失后无法核对缴费情况,后果自负),学院收回凭条备案并给同学们开出收据,切记:未拿到学位证之前一定要妥善保管收据。 

四、专业课程设置:

(一)经济学专业: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经济学、毕业论文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经济法、管理学、微观经济学、会计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统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组织行为学、绩效与薪酬管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毕业论文

五、学位授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绩点达到学校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授予经济学学位(经济学专业)或管理学学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赛罕校区:经济学院办公室(文史楼南三楼)

  联系人:吴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4393323

(二)盛乐校区:经济学院教务办公室( 院系楼5C515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7381062

 七、报名截止日期:1031

八、有关其他规定和要求见经济学院网站二学位专栏。

                                       

 

 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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