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5】74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6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特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报请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制定并实施《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入经济学院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
学院所有专业均接收其他符合规定的专业学生转入。接收名额为2016级各专业学生人数的20%,具体为会计学专业接收7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接收7人;经济学(汉语授课)专业接收6人;经济与金融专业接收6人;经济学(蒙语授课)专业接收6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接收7人。
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二)政治思想觉悟高,学习认真刻苦,身心健康,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 对转入专业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四)所有专业要求拟转入学生无任何处分。
(五)对于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学院将组织综合面试(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程度、专业学习和发展规划、身心健康程度、从事过的相关专业活动等),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察。面试工作小组对各专业转入学生根据综合面试情况进行排序。
三、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优先条件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拟接收专业学生数超过额定人数,优先考虑下列学生:
1.高考英语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或数学成绩在120分以上(含120分)。
2.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五位。
3.专业学习优秀,在相关学科竞赛中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干部。
5.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6.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科技发明和制作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四、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入学生大学一年级在校表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综合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院对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同意接收,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务部门批准。
六、接收转专业的其他规定
(一)大一未修读高等数学的学生,转入后原则上需要降一级修读。
(二)转入后执行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专业与新专业相同课程,学生可以提交免修替换申请,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未修读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课程学分可以作为选修课学分计入。
(三)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时,需要提供学生入学档案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转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教务处等部门。
七、本规定由经济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