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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经济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7-12-07]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17]17号),按照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经济学院将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拟于2018年6月毕业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2日。

三、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准备个人中期考核材料,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表》、个人专业实习实践和科研及学术活动佐证材料经导师审定签字后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务系统-培养管理-中期考核登记填写完整保存。

      (三)各学位点根据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提交的各项材料,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在《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上填写考核意见。

      (四)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论文撰写及有关培养环节的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小组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材料提交

      1. 个人专业实习实践和科研及学术活动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经导师签字。

      2. 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3份),前六项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第七项由导师填写并签字。

      3. 以上材料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链接:temp_17120720488208.doc

 

 

  经济学院

    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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